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债券发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6/05 17:37:09 字体: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点,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债券发行

公开发行程序

1. 流程

公开发行债券程序

2. 分期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的,发行人应当在后续发行中及时披露更新后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每期”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公开发行

1. 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注意】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 限制: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 人数:≤200人

4. 评级:无强制要求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5. 转让: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你必须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让正保会计网校陪伴你,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家要坚持学习哦!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精讲苏苏新课 免费听!

2019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经济法》李玉华老师课程免费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