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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6/06 15:59:34 字体:

想要得到不曾得到的东西,就要付出未曾付出的努力!世上没有不劳而获,唯有努力加坚持。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1.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 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解释】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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