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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要求
1.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2.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知识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前20日通知;
(3)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通知。
4.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 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二)利润分配
1. 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5年补亏)→(2)缴纳所得税→(3)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
2. 公积金的种类
盈余公积 | 法定公积金 | (1)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 (2)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
任意公积金 | 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没有限制。 | |
资本公积 | 直接由“资本、资产或者收益”形成的公积金。 |
3. 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
【提示】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没有限制。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当有一天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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