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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的发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08 11:06:35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一般规定

1. 发行方式

(1)公开发行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 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等。

(二)公开发行

1. 公开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解释】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 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情形(法定障碍):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019年新增);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2019年新增);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 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特殊资信要求

标准①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②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③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④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处理①资信状况符合上述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

4. 核准和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12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提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发行人应当在后续发行中及时披露更新后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每期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非公开发行

1. 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提示】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 限制: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 人数:≤200人。

4. 评级:无强制要求。

5. 转让: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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