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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25 16:40:13 字体: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刻苦备考,想要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大家要坚持学习哦!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 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本身是不增值的,增值的土地使用权。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这条规定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信息质量要求。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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