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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
(1)审批
国家出资企业 |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 【提示】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 | 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 【提示】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
履行批准程序主体 | 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
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
(2)非公开增资情形
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 ①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②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
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 | ①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②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③企业原股东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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