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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进行大量的学习。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在2020年预习阶段能够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纳税人包括: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
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选一)。
纳税人 | 判定标准 |
居民企业 |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非居民企业 |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税率为25%);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优惠税率为10%)。 |
3.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 |
非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4. 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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