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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
通常,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
如果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是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关注委托方将消费品收回后如何处置: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扣除,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②用于直接出售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怎样理解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直接出售”?
【扩展】 | 怎样理解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直接出售”? |
【解答】 |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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