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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东会的召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12/13 10:57:20 字体: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成功需要一个过程,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股东会的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召集会议顺序: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主持会议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

(1)召集会议顺序:

①董事会→②监事会→③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主持会议顺序:

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④监事会→⑤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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