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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怕起点低,就怕没追求。与其羡慕别人,不如做好自己。请向着在2020年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继续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赶快打卡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吧!
知识点:董事会
1. 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人数 | 3-13人 | 3-13人 | 5-19人 |
职工代表 | (1)国有投资:“应当”有职工代表;(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 | 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 可以有职工代表 |
董事长 |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任期 |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
2. 董事会召集
召集和主持:①董事长→②副董事长→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3. 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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