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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怕起点低,就怕没追求。与其羡慕别人,不如做好自己。请向着在2020年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继续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赶快打卡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学习吧!
知识点:最大诚信原则
时间 | 订立保险合同时 | |
告知义务 | (1)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提示】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2)保险人不得以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提示】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 |
法律后果 | 投保人 | “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不赔”、“不退” |
“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不赔”但“退还保费” | ||
保险人 |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主张解除合同。 | |
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不得解除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 ||
期限 | (1)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类似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类似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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