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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票据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2/18 10:50:40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提示】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或重大过失而取得不符合规定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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