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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权利质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2/28 20:13:16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权利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交付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登记生效
(2)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3)应收账款(不包括有价证券的付款请求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4)基金份额、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时设立

【提示】

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权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提前学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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