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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3/05 11:07:38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A.不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按10%计算。

B.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解释1】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推理过程:

一步: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二步: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三步: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四步: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解释2】“成本”分为两种情况:

①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

②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

【解释3】组成计税价格的适用,必须在纳税人没有平均价格可以参考的前提下才能适用。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提前学掌握知识点。

别忘了,在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这条路上,网校始终做你的引路人、你的影子,陪跑你的2020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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