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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知识点:专利权主体
1.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提示】不是发明人:
(1)只负责组织工作;
(2)为物质技术条件利用提供方便或辅助。
2.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
专利权人为单位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3)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
约定优先→单位 |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3.继受取得:
(1)通过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提示】申请生效日: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通过继承取得。
4.外国申请人: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别忘了,在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这条路上,网校始终做你的引路人、你的影子,陪跑你的2020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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