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知识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新颖性 | √ | √ | √ |
创造性 | √ | √ | × |
实用性 | √ | √ | × |
【解释】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新颖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属于现有技术;
(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正保会计网校针对不同备考人群,特开设多种班型,赶快来加入我们吧,点击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