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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清算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4/01 17:47:47 字体:

每天的点滴积累终将汇聚成无限的力量,让你成功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学习效果更好!以下是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清算组

分类成立时间或情形清算组成员
自行清算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指定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2)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提示】不按规定清算的责任承担

法定情形责任承担请求主体
①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债权人
②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债权人
③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债权人
④清算组执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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