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非转让背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6/01 21:00:54 字体:

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高效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来学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非转让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

指以授予他人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的代理权为目的背书。

【注意】委托收款必须加上“委托收款”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没有记载的,其形式上的转让背书

【解释】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是被背书人取得代理权,具备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收取款项的权利。被背书人的权限不包括处分票据权利的代理权。

(2)质押背书

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上为了对债权人设定质权而进行的背书行为

【注意】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或“设质”“担保”字样样作为绝对记载事项。假如未做该记载,则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解释】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解释】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之战已然打响。还没有开始准备吗?没有头绪,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加入网校和众多的学员一起学习呀~课程详情>>  购课学习>> 所有的不愉快都交给我们吧,你只负责走上人生巅峰就好了。拿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你就是人生赢家!

相关推荐:

会计荣登短缺职业排行榜!没有中级会计证如何脱颖而出?

VIP签约特训班荣耀回归~考生好评如潮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答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