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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知识点:合同权利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其中,转让权利的债权人称为让与人,接受权利的第三人称为受让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就生效,债务人应对受让人履行义务。
3.合同转让权利的效力
(1)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2)从权利的转移
债权人转让主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抵销权延续
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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