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质权实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6/10 14:48:24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质权实现

1.质权实现情形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解释】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质权实现的质物返还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及时行使质权请求权及怠于行使质权的责任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保会计网校针对不同备考人群,特开设多种班型,赶快来加入我们吧,点击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盘点学霸中级会计职称基础学习阶段四大学习工具!

考前3个月 你还有救!点题密训班33小时助你跃出及格线!

“可恶”!前方竟然高能剧透:带你体验中级会计答题闯关赛到底啥样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