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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知识点:留置权的实现
1.留置权的宽限期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债务人的请求行使留置权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总结】物的担保权利生效
担保类型 | 担保财产 | 权利生效 | |
抵押 | 房、地 | 登记 | |
动产 | 合同生效,登记对抗 | ||
质押 | 动产 | 交付 | |
权利 | 票据、债券、三单 | 权利凭证:交付 | |
无权利凭证:登记 | |||
基金份额 | 登记 | ||
股权 | 登记 | ||
知识产权 | 登记 | ||
应收账款 | 登记 | ||
留置 | 法定担保,到期,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合法占有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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