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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6/16 11:13:40 字体:

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高效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赶快来学今天的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

知识点: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存货的本质特征: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是出售;

三个角度(1)不看外在形态,关键看持有意图;例如:汽车、楼房、土地使用权、工程物资
(2)不看存放地点,看是否拥有所有权;例如: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
(3)对于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处理。例如:周转材料、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代制品和代修品

【解释】

(1)①对于汽车制造厂来说,新生产的汽车属于其库存商品,即存货;

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待售的商品房,作为存货核算;

③如果地上建筑物为固定资产,则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来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则作为存货核算;

④如果购入物资的用途是建造固定资产的,作为工程物资核算;

如果购入物资的用途是在生产和提供劳务过程中进行消耗的,则作为存货核算;

(2)①在途物资尚未验收入库,但所有权已归属企业,属于企业的存货;

②委托加工物资,比如原材料,存放在受托方,但其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属于本企业的存货;而对于受托加工物资,由于不拥有该批物资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作为存货核算;

③委托代销商品,存放在受托方,但由于没有对外销售,所有权尚未转移,依然属于企业的存货;对于受托代销商品,处理特殊,不属于企业的存货,但是为了加强对商品的管理,在接收到委托方发来的受托代销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一项资产的增加和一项负债的增加,最后真正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上体现为零。

(3)①周转材料,比如企业周转使用的工具器具、建筑施工企业的脚手架、地质勘查企业的管材器具等尽管不是以出售为目的,而为了周转使用,但其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的原则,直接作为存货核算;

②生产成本,借方余额表示为了生产产品所用的料、工、费,即表示在产品,属于存货;

③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年度不超过一年或虽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一个营业周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项目;摊销年度超过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④代制品和代修品,是在对方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后续的加工,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作为存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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