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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企业增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7/22 21:52:06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企业增资

(1)审批

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

③增资企业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2)信息披露

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3)非公开增资

①以下情形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Ⅰ.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Ⅱ.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Ⅰ.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Ⅱ.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Ⅲ.企业原股东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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