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二审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9/28 10:20:35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事项法律规定
情形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上诉期限①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审理方式①应当组成合议庭,不得独任审理
②应当开庭审理,但是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原则上开庭)
两审终审①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得再上诉
②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审理结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正保会计网校针对不同备考人群,特开设多种班型,赶快来加入我们吧,点击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中级会计考生故事:考证!那只是学习的开始!

上班那么忙 别人备考中级都是什么时候学习的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四步走 这4个阶段缺一不可!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情分析及2021考情预测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