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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知识点:股东权-股利分配请求权
(一)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类型 | 权利内容 |
有限责任公司 |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
股份有限公司 |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二)公司分配利润诉讼
1.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2.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三)案件审理
1.【提交有效决议】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2.【未提交有效决议】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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