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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东退出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2020/10/29 16:43:51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股东退出公司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东退出公司

【补充】注重调解【2020新增】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②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③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④公司减资;

⑤公司分立;

⑥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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