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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2020/11/03 15:27:59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

1.会议召集与主持 ①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②董事会不能/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公告 股东大会会议(年会)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临时提案权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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