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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业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第4最长行使期限: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怎么理解?与第1的一般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有什么关系?怎么区分?
回复:
这里1年和5年,是以先到期的为准。只要有一个到期了,撤销权就没有了。撤销权的行使这两个时间的起算点是不一样的:
1年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5年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如果在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了,那么撤销权就只有一年的时间了,如果在5年后,债权人才知道撤销事由,那么债权人也是不能行使撤销权了。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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