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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地域管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1/03/15 14:57:57 字体:

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地域管辖

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①公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法人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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