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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简易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1/03/19 15:00:18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简便方式传唤、送达和审理

①传唤方式简便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②开庭方式简便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③审理方式简便

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3)转换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4)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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