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1/03/19 15:05:20 字体:

备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

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1)再审程序的启动

①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Ⅰ.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Ⅱ.上级启动

a.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b.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②当事人申请再审

Ⅰ.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Ⅲ.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2)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比较枯燥,过程煎熬,尤其是第一次接触中级会计考试,很容易被打击而放弃考试,可以寻求网校的帮助呀!这里有专业的老师授课解题,有和你一样目标的考友互相帮助,不再是孤单一人备考!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中级报考答疑专栏】你的问题 报考政策答疑老师回复啦~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教材结构、命题特征分析及备考策略

2021怎么一次拿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窍门Get>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