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起算的特殊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1/03/25 14:10:03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诉讼时效起算的特殊规定

(1)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执行程序中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4)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

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5)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

(7)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至之日起计算。

(8)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比较枯燥,过程煎熬,尤其是第一次接触中级会计考试,很容易被打击而放弃考试,可以寻求网校的帮助呀!这里有专业的老师授课解题,有和你一样目标的考友互相帮助,不再是孤单一人备考!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中级报考答疑专栏】你的问题 报考政策答疑老师回复啦~

就冲着它来的 抢不到砸电脑?中级无纸化模拟系统为何抢手?

相似度高达95%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与注会经济法第五章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