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业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题: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请问老师,1. 为什么允许抵押人转让财产还不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因为给予了 抵押权人 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的权利么?2.如果抵押权人暂时不能证明转让会损害抵押权,债务到期债务人无法支付时,债权人是有权拍卖已登记财产,还是有权向抵押人要钱?3.是不是无论转让时是否通知抵押权人,都要遵循(1)中“对抵押权的影响”的内容?
回答:
1.正常经营情况下,转让抵押财产,是抵押人为了盘活资金,在债务到期后,有能力偿还。非正常情况下转让抵押财产,是可以的,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是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
2.有权拍卖已登记财产。
3.无论转让时是否通知抵押权人,都要遵循(1)中“对抵押权的影响”的内容。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