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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抵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1/06/30 17:06:50 字体: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业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问题:

先租后抵、先抵后租、先租后卖等情况、什么时候是属于买卖不破租赁 抵押不破租赁,动产和不动产都适用嘛、而且有时候虽然抵押在先、但是没有登记是不是也不能对抗租赁、希望老师能给归纳总结一下这几种情况,有点混乱。通俗解释就可以、能举例说明更好。

回答:

1.买卖不破租赁(先租后卖)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公司将一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经询问确认乙公司无购买意向后,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先租后抵: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1月1日,老赵将房屋出租给老高,租期一年;2月1日,老赵向老侯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为该借款老赵将房屋抵押给老侯。借款到期后,老赵无力偿还债务,老侯行使抵押权,将该房屋进行拍卖,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后,老高可继续租住该房屋,该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

3.先抵后租: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1月1日,老赵向老侯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办理抵押登记。2月1日将该房屋出租给老高,租期11个月。借款到期后,老赵无力偿还,老侯行使抵押权。由于租赁关系存在,该房屋无人受让。该情形下,老侯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给老高造成的损失,如果老赵书面告知已抵押的事实,则老高自行承担损失;老赵未书面通知已抵押事实的,则老赵承担该损失。抵押在先并登记,出租在后。

动产和不动产都适用的。

动产抵押的话在抵押合同成立时就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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