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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业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A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股东B的利益,那么股东B( )。
A.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B.必须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
C.必须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必须通过股东会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师,有相关总结吗,损害股东利益和损害公司利益。都是怎么处理的
回答:
股东代表诉讼,是损害了“公司”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是损害了“股东个人”利益。
关于股东诉讼,分为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分为3种:
1.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拒绝提起诉讼,该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公司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该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他人对公司造成损失,也是依照上述程序;只是此时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申请。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董事、高管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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