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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一般保证和特殊保证总结有吗?
回答:
没有特殊保证。您是指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吧?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者的区别在于:
保证方式:
区别点 | 一般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责任的启动 | 起诉、仲裁+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 | 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
认定方式 | ①明确约定 ②没有约定、约定不明 ③债务人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 | ①明确约定 ②不具有债务人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 |
先诉抗辩权 | √ | × |
×: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人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能力的;保证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 |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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