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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精华:继受取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3/01/18 14:17:27 字体: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

【例题1·单选题】下列物权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

A.乙取得其从海中垂钓所得石斑鱼的所有权

B.丁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

C.甲因建造而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权

D.丙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受让土地经营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不依赖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是取得物权。例如,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因先占而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基于建造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等。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例如,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

提问:

选项C甲因建造而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哪一种?添附吗?

回答:

建造属于事实行为。这里属于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事实取得。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更多答疑精华: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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