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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时间是( )。
A.自质押合同签订时
B.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
C.自公证部门公证时
D.自主合同生效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提问: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质权不成立,只有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能否详细解释一下
回答: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这是债权关系。质权的设立,这是物权关系。所以是从这2个角度区分。质押合同,要求是书面合同,所以是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而合同一般成立就生效了。而动产质权,是签订合同后,还得交付质物,交付后才设立质权。即,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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