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应战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我们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决心!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答疑周刊,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路上,网校与你同行!
202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周刊
索引:
1.抵押权vs质权。
2.权利质权的设立。
3.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权担保的范围。
4.能否留置。
5.占有的分类。
6.占有的保护。
1.抵押权vs质权。
【解答】
抵押 | 质押 |
动产或不动产 | 动产或权利 |
不需要转移占有 | 动产必须转移占有 |
不动产登记生效; 动产合同成立时生效,登记对抗 | 动产交付时生效; 权利交付/登记时生效 |
2.权利质权的设立。
【解答】
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 | 质权的设定 |
汇票、本票、支票、存款单、仓单、提单、债券 | 有权利凭证: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 |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3.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权担保的范围。
【解答】
金额 | 保证 | 抵押 | 质押 | 留置 |
主债权及利息 | √ | √ | √ | √ |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 √ | √ | √ | √ |
实现权利费用 | √ | √ | √ | √ |
财产保管费用 | √ | √ |
4.能否留置。
【解答】
情形 | 非企业之间(至少有一方为自然人) | 企业之间 | ||
是否同一法律关系 | 同一法律关系 | 同一法律关系 | 非同一法律关系 | |
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 | 不属于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 | |||
债务人财产 | √ | √ | √ | × |
第三人财产 | √ | √ | × | × |
5.占有的分类。
【解答】
分类标准 | 分类 | 理解 | 举例 |
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 有权占有 | 他人请求交付占有物时,占有人有权拒绝 | 基于各种物权或债权的占有 |
无权占有 | (1)无权拒绝权利人对其交还占有物的请求 (2)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之物,无权占有人在占有物上无权主张留置权 | (1)抢夺人对于赃物的占有 (2)承租人在租赁关系消灭后占有租赁物 | |
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为有占有的法律依据(有权不区分) | 善意占有 | 占有人误信其有占有的法律依据且无怀疑的占有 | 继承误以为是遗产的财产而占有该财产 |
恶意占有 | 占有人对物知其无占有的法律依据,或对于是否有权占有虽有怀疑而仍为占有 | 对盗窃物的占有 | |
占有人对物的占有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 | 自主占有 | (1)以所有的意思对物为占有 (2)所谓所有的意思,强调的是将物据为自己所有而排斥他人占有的意思,但不要求物客观上确属自己所有 (3)自主占有可能是有权占有,也可能是无权占有 | (1)买卖中对动产标的物的移转占有 (2)盗窃者对于所盗赃物的占有 |
他主占有 | 不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 | 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质权人等对标的物的占有 | |
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 | 直接占有 | 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控制 | 质权人、保管人、承租人等对物的占有 |
间接占有 | 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对其物有间接控制力 | 出质人、出租人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的占有 |
6.占有的保护。
【解答】
种类 |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
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 |
行使期限 |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