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应战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我们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决心!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答疑周刊,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路上,网校与你同行!
202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周刊
问题索引:
1.要约的撤回(要约尚未生效)、撤销(要约已生效)。
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3.合同成立的时间。
4.合同成立的地点。
5.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6.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1.要约的撤回(要约尚未生效)、撤销(要约已生效)。
【解答】
要约的撤回 |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原则上,只有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可能被撤回 |
要约的撤销 | ①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不得撤销的情形:(为了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提示】撤销要约,将会使已生效的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
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解答】
承诺迟延(主观有错) |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 |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除非通知有效,否则为新要约】 |
承诺迟到(客观有错) |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除非通知拒绝,否则承诺有效】 |
3.合同成立的时间。
【解答】
一般情况 | 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 |
特殊情况 | 采用合同书形式 | 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
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 | 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以直接对话方式 | 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
实际履行原则 |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4.合同成立的地点。
【解答】
有约定 | 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
没有约定 | 一般形式 | 没有约定的,通常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 |
特殊形式 | 数据电文形式 | 收件人主营业地→住所地 | |
合同书、确认书形式 | 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不在同一地点的,认定最后(一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 ||
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定形式才能成立 | 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
5.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
产生时间 | 产生于合同成立前(订立中) | 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履行中) |
适用情形 | 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情况 | 适用于生效合同 |
赔偿范围 | 信赖利益的损失 | 履行利益的损失 |
6.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解答】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编有关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 | 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
价款或报酬 | ①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②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 | ①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如交付动产,在卖方所在地】 |
履行期限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
履行费用 |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