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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周刊(18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2023/08/24 14:34:07 字体:

应战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我们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决心!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答疑周刊,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路上,网校与你同行!

202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周刊

202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周刊

【答疑周刊第18期】

1.人身保险VS财产保险。

2.死亡保险。

3.受益人存在争议的处理。

4.保险合同中内容不一致的处理。

5.保险索赔诉讼时效。

6.信托当事人的范围与限制。

1.人身保险VS财产保险。

【解答】

【对比】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主体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⑤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

①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等;

②财产保管人;

③合法占有财产的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时间 保险合同订立时 保险事故发生时
后果 不具备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不具备保险利益:不得请求保险赔偿

2.死亡保险。

【解答】

未成年人 父母可以为其投保,无须同意
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得投保
其他 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可以投保

3.受益人存在争议的处理。

【解答】

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 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 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 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 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4.保险合同中内容不一致的处理。

【解答】

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 一般 以投保单为准
特例 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 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5.保险索赔诉讼时效。

【解答】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商业责任险,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6.信托当事人的范围与限制。

【解答】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数量 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提示】委托人是一人,单独信托;委托人是数人,集合信托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自然人不得成为金融信托的受托人

无行为能力要求
法人
其他

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身份 ①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②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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