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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微笔记:转让财产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09 10:55:00 字体: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转让财产收入

(1)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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