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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公司合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16 10:29:12 字体: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合并决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通知债权人

①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债权债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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