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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法律行为(08.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07 15:00:32 字体: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所附的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孙某结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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