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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债券(0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2 13:55:08 字体:

  公司债券的上市、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1.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公司债券暂停上市交易的情形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3.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6)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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