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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票据行为(0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2 14:14:33 字体:

  票据行为的代理

  1.签章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在票据上以自己(而不是被代理人)的名字或名称作签章,且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

  2.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3.越权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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