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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合同的生效(0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2 09:38:05 字体:

  合同的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如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等)。

  4.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至时生效;附解除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满时失效。

  (2)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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