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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股东资格(08.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3 15:33:56 字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1.股东资格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3.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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