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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纳税期限(08.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4 10:47:54 字体: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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