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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起征点(08.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4 10:44:27 字体:

  起征点

  1.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传统增值税业务起征点的幅度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营改增业务起征点的幅度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4.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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